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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媽當了快六年,有兩個算乖的小壞蛋。我自認不算是一個完美的媽媽,但是我盡力而為。可是這六年內我總不斷地遇見想給我忠告的人,此外還有社會媒體,總會有一堆的育兒專家告訴你做錯了甚麼。如果我意志稍微脆弱一點,大概真的會以為自己是千古罪人,教壞了小孩。

 

最近美國時代雜誌的封面故事,更是引起育嬰界的輿論。封面上一名辣媽哺乳三歲大的小孩,加上大標題:Are you mom enough? 我沒有機會仔細閱讀這封面故事,卻無端成為此刻丹麥媒體和各育嬰專家的攻擊對象之一。按照丹麥的文化習慣,小孩從九個月到一歲左右就會被送入托兒所,而大部份的護士醫生都會認為小孩在這個時候「應該斷奶了」。 一歲以後,無論是母乳寶寶還是奶粉寶寶,只要還沒斷奶,就幾乎會成為眾矢之的,被認為是一個將小孩寵壞的母親。

 

因此盡管世界衛生組織鼓勵哺乳到小孩至少兩歲,大部份的丹麥小孩都在一歲左右斷奶,理由是「小孩不需要了」,但是醫生卻又會千交萬待每天一定要給小孩喝至少半公升的鮮牛奶。至於為甚麼小孩不需要媽媽的奶卻需要牛的奶,一直都是我無法明白的迷思。

 

然而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我真心地相信所有的母親都是愛自己的小孩的。我真心地相信媽媽們所做的每一個決定,都是經過深思熟慮,認為是對自己的小孩最好的。無論媽媽選擇餵哺母乳,抑或是給小孩吃奶粉;無論是決定要長期哺乳,或者是提早斷奶,皆是因為每一個小孩都是一個獨特的個體,而只有媽媽最了解自己的小孩,只有媽媽,才知道自己的小孩最需要的是甚麼。

 

因此,我真的覺得,除非有小孩明顯地有受到傷害,或者有媽媽公開尋求幫助和意見,否則,請尊重一個母親的選擇,請相信一個母親的愛。這期美國時代雜誌一出版,丹麥媒體馬上接著炒作新聞,一時之間,所有的所謂專家公開攻擊沒有讓小孩「及時斷奶」的媽媽們,並且警告長期哺乳以及和小孩同睡,會影響小孩的社交能力,並且導致小孩無法獨立自主。除了所謂的育兒專家,某些選擇給小孩提早斷奶,或者選擇不哺乳的媽媽們也用相當嚴重的言語來指責沒有在小孩滿周歲後就立即斷奶的媽媽。「噁心」,「不自然」等等字眼相繼出現。一時之間,丹麥有一部分選擇親密育兒的媽媽們成了千古罪人。

 

我沒有辦法不懷疑,這一部分的媽媽,如此激烈地抨擊另外一部分的媽媽,難道是因為,她們擔心自己not mom enough?是不是因為覺得自己選擇了和別人不一樣的方式,因此不得不大聲捍衛自己的選擇,才不致於顯得自己做得不夠完美?可是,為甚麼不能有多種選擇呢?每個小孩都不一樣,每個媽媽也都不一樣,為甚麼育兒方式只能有一種?

 

我家老大在兩歲多左右才斷奶,他如今在幼稚園是個相當受歡迎的小孩,絕對沒有社交障礙。我家老二今年兩歲半,還沒有斷奶。然而我今天並不是要在這裡為自己抗辯,我只是真心地想重複著我兩年前在這個專欄裡寫過的一句話:母親何苦為難母親?我們都愛我們的小孩。我們都盡我們所能給小孩最好的。請停止成為媒體們炒作新聞的棋子,請停止懷疑自己,讓我們繼續默默地用我們全部的愛,去愛我們的小孩吧。

 

只要有愛,就好。

 

 

 

May.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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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